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是代扣代缴、自行申报纳税。依据规定,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是以代扣代缴为主,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,依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第8条规定,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,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
1、代扣代缴
代扣代缴是指根据税法规定,有扣交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,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,应计算的应纳税额,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,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,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。用如此的办法,更有益于控管税源,预防漏税和逃税的状况出现。
2、自行申报纳税
自行申报纳税是指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,向税务机关申报获得的,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。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,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。
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上升到了5000元,年总综合收入60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。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,应交个税=*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。
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税率如下:
1、薪资范围在1-5000元之间的,包含5000元,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%;
2、薪资范围在5000-8000元之间的,包含8000元,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%;
3、薪资范围在8000-17000元之间的,包含17000元,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%;
4、薪资范围在17000-30000元之间的,包含30000元,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%;
5、薪资范围在30000-40000元之间的,包含40000元,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%;
6、薪资范围在40000-60000元之间的,包含60000元,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%;
7、薪资范围在60000-85000元之间的,包含85000元,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%;
8、薪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,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%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:
综合所得,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;
经营所得,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;
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出租所得,财产出售所得和偶然所得,适用比率税率,税率为百分之二十。
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,免征个人所得税:
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,与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;
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;
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;
福利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;
保险赔款;
军人的转业费、复员费、退役金;
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安家费、退职费、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、离休费、离休生活补助费;
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的外交代表、领事官员和别的人员的所得;
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、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;
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。
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,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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