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开车路上,情况千百样,有时即便你应对飞速,防止了与他车的“亲密接触”,然而左闪右躲之下,也会导致汽车不可防止地遭到损伤,大家盛大车友会的会员吴先生近期就遭遇了这样境况。事故由他负全责,虽未碰撞,但仍然导致了他们的损失,理当赔偿,哪个料保险公司却以两车未发生相撞为由,拒绝赔偿。于是问题来了:如此的拒赔合理吗?
汽车保险案例
会员吴先生的这桩事故确实有其特殊之处。那是一个大雨滂沱的晚上,吴先生开着我们的小车行驶在浦东一条只有两车道的小路上。因为前行车速度度较慢,吴先生筹备借道超车,因前方是卡车阻挡视线,又加上雨天视线更不佳,正当吴先生驶入对面车道时,说时迟那时快,蓦然发现对面有一辆轿车迎头驶来。此时,避让对于吴先生而言已然是桩不可完成的任务了,反倒他们驾驶员赵先生,为了防止两车相撞,选择向右边避让。结果吴先生的汽车丝毫无伤,而他们赵先生的轿车却撞上了路边大树,不需要说,汽车自是遭到了较紧急的损毁。
不久警方到达现场,经过勘查作出事故认定:吴先生借道超车,对这起事故应负全部责任,需赔付赵先生的汽车损失1万余元。吴先生自然是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,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责任认定书等材料。
不料吴先生的保险公司经过审定,却告诉他:既然两车没发生碰撞,因此并未直接导致第三者汽车损失,所以不可以根据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偿。
吴先生大感郁闷,他觉得:既然警方认定自己应负全责,怎能说没相撞保险公司就不替自己赔偿呢,难道必须要两车相撞才能获赔第三者责任险?在此状况之下,无奈的吴先生想到了我们的“娘家”———盛大车友会,于是来电咨询车友会保险顾问以寻求帮助。
保险专家听取吴先生的状况叙述后指出,这个案件的重点就是,没碰撞因而并未直接导致第三者损失的状况下,第三者责任险是不是应当承担赔偿。事实上,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: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用保险汽车过程中,发买卖外事故,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,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,保险公司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》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。照此保险责任来看,并没规定说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必须要基于汽车发生碰撞,保险合同也没将之列为除外责任。
在本案中,第三者赵先生假如不向右避让,一定会导致两车相撞,如此的话损失就更为紧急了,显然赵先生的行为,是为了减小危险带来的损失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赵先生的行为是紧急避险。
明确了赵先生的行为是紧急避险,那样由紧急避险而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?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紧急避险导致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。”那样赵先生汽车碰撞的损失,应该由吴先生来承担。而吴先生的这一赔偿责任,是他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。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吴先生赔付赵某的汽车损失1万余元。
其实,第三者责任险是不是理赔与否,不是看汽车是不是相撞或者是不是人车相撞,而是要看保险汽车是不是是导致事故的责任方,是不是对事故负有责任。只须事故是保险汽车在正常用过程中引发的,并导致了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,都是保险责任,都可以需要保险公司赔偿。
类似的案件还有,汽车行驶在沙石较多的路面上时,将石块弹飞,砸到周围的人或物品导致损失。虽不是汽车直接撞击导致的,但第三者的损失是由于汽车用导致的,驾驶者就要承担全部责任,这就是保险保障的范围,保险公司就应负责赔偿。
自然,通过这次咨询,吴先生大大舒了一口气。